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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制定关于高危药品目录遴选原则的共识

发布日期:2015-11-07 来源:用药安全时讯编辑部

高危药品是指若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物。美国药物安全使用协会(Institute for Safe Medication Practices,ISMP)1995~1996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大多数致死性或造成患者严重伤害的用药错误案例仅涉及少数较特殊的药物。高危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生差错,后果非常严重。

ISMP于2001年明确了高危药品概念,并于2003年第一次公布了高危药品目录,在2007,2008年,2012年分别进行了更新,最新公布的目录共包含22类及10种高危药品。该目录的制定是基于ISMP国家用药差错报告系统中的报告、文献中报告的用药错误以及医务人员的认知。

就我国而言,在我国特殊药物管理中,已有明确的管理规定用于指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而高危药品则是近些年才逐渐从国外引入并引起关注的概念。目前我国高危药品管理存在医务人员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不同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模式亟待统一等问题。在高危药品管理的持续改进的过程中,首先应解决的就是遴选符合我国医疗现状和用药特点的高危药品目录。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专家组召开会议,采用德尔菲法征求专家意见并最终达成关于高危药品目录的遴选原则的共识。

具体内容如下:

1)药理作用强,治疗指数窄,用药错误易造成严重后果的药物

2)药品不良反应频率高且严重的药物

3)在急危重症环境中使用频率高的药物

4)用于特殊人群或病情复杂患者的药物

5)给药方法复杂,需要特殊监测的药物

6)通过特殊途径给药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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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高危药品目录的遴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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