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安全知识  > 安全用药常识  > 基本常识

这些病!这些药!需要“首剂加倍”

发布日期:2021-07-08 来源:PSM志愿者 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石浩强

合理用药的关键一环是药物的用法用量,通俗点说药物吃少了没有效果,吃多了反而会导致不良反应的发生和发展。有的时候,医生会嘱咐患者在首次用药时,剂量加倍,即药物剂量达到常规维持剂量的两倍。那么,为什么要首剂加倍呢?是不是只要生病了,所有药物都需要首剂加倍呢?如何看待药物的首剂加倍问题呢?

众所周知,药物需要在体内历经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过程,只有当药物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后,才能充分地发挥药效,而这一时间段一般需要给予常规剂量约3~5次。

如果药物的半衰期较长,达到稳定血药浓度也就相应需要较长的时间,即药物的“不应期”较长,这种情况对于病情危重的患者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而临床上会采取“首剂加倍”的给药方法,以求尽快达到稳定血药浓度、产生药效、进而控制急症,后续则再给予常规剂量以求维持药效。

这些病!这些药!需要“首剂加倍”


事实上,大部分疾病并不需要药物首剂加倍,也并不是所有的药物都能首剂加倍。只有起病较急、病情较重时才能根据药物的特点决定是否首剂加倍。“首剂加倍”的代表性药物为抗微生物类药物微生态制剂止泻药等等。


抗微生物类药物在首剂加倍的情况下,可以迅速达到稳定血药浓度,及时控制感染,但也并不是所有的抗微生物类药物都能够首剂加倍。


常见首剂量加倍的口服抗微生物药物:


1、阿奇霉素

在对抗感染时,1500mg总剂量,5天疗程,可以首次给药500mg,第2天到第5天每次口服250mg。


2、米诺环素

成人第一次给药200mg,以后每12小时给药100mg或每6小时给药50mg。


3、替硝唑

在治疗厌氧菌感染时,第一天起始剂量2g,以后每天1次,每次1g。或每天2次,每次500mg。


4、氟康唑

在治疗隐球菌病时,第一天400mg,后续200mg~400mg每天1次;治疗侵袭性念珠菌病时,第一天800mg,后续400mg;治疗口咽、食道粘膜念珠菌病,第一天200~400mg,后续100mg~200mg每天1次。


5、伏立康唑

在第一个24小时内,体重高于40kg的患者,负荷剂量为每12小时给药一次每次400mg,24小时以后的维持剂量为200mg,每天2次;体重低于40kg的患者,负荷剂量为第一个24小时,每12小时给药200mg,24小时后给与维持剂量100mg,每12小时1次。


6、氯喹

在治疗疟疾时,口服首剂1000mg,后续每天750mg;治疗肠外阿米巴病时,前2天每日1000mg,后续改为500mg,每天1次。


静脉给药


除了口服给药外,静脉给药有时也需要给予一个负荷剂量。例如万古霉素用于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时,首剂25~30mg/mg,维持剂量为15~20mg/kg。替加环素静脉滴注,推荐的给药方案为首剂100mg,随后每12小时50mg。


其他药物


除了抗微生物类药物,还有一些药物在首次给药时也可以加倍使用,以求较快地凸显药效。如地衣芽孢杆菌,其可用于细菌或真菌引起的急、慢性肠炎、腹泻,也可用于其它原因引起的胃肠道菌群失调的防治。又如蒙脱石可用于成人及儿童的急、慢性腹泻,在治疗急性腹泻时,首次服用剂量就可以加倍。

此外,还有抗血小板药物氯吡格雷在治疗急性冠脉综合征时,应以300mg的负荷剂量开始,然后以每日75mg每日1次连续服药。

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药物都能首剂量加倍,事实上大部分的疾病也并不需要“首剂加倍”。如果盲目地认为“首剂加倍”就能好得快,不论什么病、什么药都采用“首剂加倍”,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药物中毒的严重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治疗窗口窄的药物,所谓“高警示药物”(之前叫做“高危药物”),例如华法林,地高辛等。

华法林过量服用可导致出血,而地高辛中毒则可引起恶心、呕吐、厌食、头痛等严重的不良反应。

还有些药物本来首次给药就可能会出现较为明显的不适感,例如特拉唑嗪首次给药时就可能会引起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的“首剂综合征”,如果剂量再加倍,那么毫无疑问会大大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


综上所述,为了尽快地达到稳态血药浓度,进而控制病情,有些药物确实需要首剂加倍,但绝大部分药物在给药时,首剂加倍是没有必要的,而对于治疗窗口窄的药物则不能首剂加倍。此外,老年人、儿童、肝肾功能不全者,药物的代谢与成人不完全相同,给药剂量也存在个体差异,例如老年人一般给药剂量仅为成年人的3/4。因此,如果医嘱要求首次给药剂量加倍,那么请谨遵医嘱,但切不可盲目地擅自加倍服用药物,尤其是高警示药物,以免引发悲剧。

这些病!这些药!需要“首剂加倍”


意见
反馈
返回
顶部

关于PSM | 联络我们 | 加入PSM志愿者 | 美国PSM | 印度PSM | 问题反馈

免责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686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9573号

技术支持:深圳瑞麦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