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在体内的最终结果是被逐渐排出体外,如不及时补充,血中药物浓度降低,药物治疗作用将随之减弱。但是如果缩短用药间隔时间频繁给药,就相当于增加了用药剂量,会加重药品不良反应,易造成药物中毒。因此,为了维持恒定的有效血药浓度进而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按一定的间隔时间给药是必要的。临床上,服药的次数是根据药物的半衰期(指血浆中药物浓度下降一半所需要的时间)来决定的。
按半衰期的长短,常用药物分为四类。半衰期在1~4小时的超快或快速消除类、半衰期在4~8小时的中等消除类、半衰期在8~12小时的慢消除类和半衰期大于24小时的极慢消除类。每日给药的次数,是根据24小时内药物在人血液中的浓度变化制定出来的。
(1)欲使超快或快速消除类药物在血浆中维持某一合适浓度,给药次数就得较其他类药物频繁些,但治疗指数大的药物可延长给药的间隔时间。无论超快或快速消除类,都以静脉滴注为宜,如氨苄青霉素半衰期为1.0~1.5小时,因此可以持续滴注。
(2)中等消除类可取半衰期的长短作为给药间隔,如磺胺异恶唑半衰期为6.0小时,因此每隔6小时一次,即一日4次给药;又如灭滴灵的半衰期为6~11.5小时,因此每天给药3次。
(3)消除慢的药物,如抗癫痫药扑痫酮半衰期为8±4.8小时,因此一日2~3次给药为宜;美西律半衰期是1O~2O小时,因此每天给药2次。
(4)极慢消除类可按每天给药1次。因为在给药间隔期间内,这类药物浓度的波动幅度决不会像快速消除类药物引起的幅度大,如磺胺甲基嘧啶半衰期为15.0~45.0小时,因此一日只给药1次。
由此可见,药物的用药间隔时间都是有一定的科学依据,并且每种药物各不相同的。因此,患者服药一定要遵医嘱或按说明书按时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