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呼吸系统用药——吸入剂
☆ 本品是一种具有抗炎活性的合成三氟化糖皮质激素,在肺中有显著的抗炎作用。在既往仅接受支气管扩张剂治疗或其他预防性治疗的哮喘患者中,丙酸氟替卡松可以减少哮喘症状和急性发作。通过使用速效支气管扩张剂,一般可以缓解相对短暂的急性发作症状,但持续时间较长的急性发作还需要尽快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以控制炎症。
☆ 本品用于4-16岁儿童及青少年轻度至中度哮喘急性发作的治疗。
☆ 通过雾化器产生的气雾来吸入丙酸氟替卡松雾化吸入用混悬液。建议使用咬嘴式雾化吸入丙酸氟替卡松雾化吸入用混悬液。
☆ 本品用于4-16岁儿童及青少年哮喘急性发作的治疗:1mg/次,每日两次。
☆ 应当根据儿童的疾病严重程度,给予起始剂量的雾化丙酸氟替卡松。然后根据个体应答调整剂量,直到病情得到控制或降低至最小有效剂量。
在治疗哮喘急性发作时,建议使用此范围中的最大剂量,最长可到发作后7天。然后应考虑降低剂量。
☆ 给药控制:应当定期检查患者的雾化吸入技术。
☆ 丙酸氟替卡松雾化吸入用混悬液不得用于注射给药。
☆ 为更好地吸入或延长药物吸入的时间,可在用药前即刻用氯化钠注射液将其进行稀释。
☆ 建议用咬嘴给药。如果使用了面罩给药,为了保护暴露的皮肤,应涂抹防护霜并在吸入药物后彻底清洗面部皮肤。每次吸入药物后应漱口。
☆ 本品最常见的不良事件是口咽部念珠菌感染(鹅口疮),还有声嘶、挫伤、皮肤超敏反应等。
☆ 曾对本制剂中任何成份有过敏反应病史的患者禁用丙酸氟替卡松雾化吸入用混悬液。
☆ 不得用于儿童及青少年重度哮喘急性发作的治疗。
☆ 孕妇:在孕期患者的数据有限,只有当药物对母亲的预期受益超过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才能考虑在妊娠期间给予本品。
☆ 哺乳期妇女:尚未进行有关本品在人乳中分泌的研究,只有当药物对母亲的预期受益超过对幼儿的潜在危险时,才能考虑在哺乳期间用药。
☆ 肾/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 运动员:慎用。
☆ 急性吸入高于推荐剂量的本品,可导致一过性肾上腺功能抑制,但无需采取紧急措施,肾上腺功能在数天内可恢复。
☆ 避光,直立放置,不超过30℃保存,不得冷冻。
☆ 应避免霜冻。一旦去除铝箔外包装后,应避免并在28天内使用。
审稿专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药师 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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