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法规是如何定义假药、劣药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简而言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没有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成份与国家标准不符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用其他药充当的,变质的,污染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该药即为假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简单来说,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无有效期或更改、超过有效期的,未经批准包装或擅自添加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该药即为劣药。
可见,假药和劣药的共同点是:未经批准生产,标示不清楚,往往超过有效期;不同点是:假药不含有该药说明书中标明的成分,劣药虽含有该药说明书中标明的成分,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无论是假药还是劣药,一般都没有疗效或疗效较差,甚至还可能产生较大的副作用。有了这样的概念,我们在日常买药时可要留心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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