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前阵子很多人家中都囤积了不少的药品,有些已经开封使用,但还有部分没有用完的,而这些没有用完的药品还能存放多久?还是不是按照药盒或药瓶标注的有效期使用?目前,因为多数的药品说明书没有标示开封后药品的使用期限,大家缺乏对开封后药品的使用知识,可能增加用药安全风险。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药品开封后
“有效期”≠“使用期限”
药品包装上的有效期是指药品未开封时,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药品开封后,药物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就可能受到光照、温度、湿度等环境的影响,也可能接触到环境中的细菌和杂质,从而导致药品污染或变质。因此,药品的有效期不能按原来的计算,这时就需要重新计算药品的使用期限。
药品开封后使用期限,是如何来计算的,这就是我们要了解的知识。
╱ 无独立包装的胶囊和片剂 ╱
我们目前参考两个原则,一是,开封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二是,开封药品使用期限=(药品有效期-开封日期)×25%;以上期限较短者为准。
1、计算值大于6个月,使用期限按6个月计算。
计算公式:(2027年2月28日-2023年5月1日)×25% = 349天。
解释:这个药品是2023年5月1日开封,虽然使用期限计算出来剩余349天,但是,按照原则一,这个药品只能在2023年11月1日之前使用。
2、计算值小于6个月,使用期限按计算值。
计算公式:(2024年10月28日-2023年5月1日)×25% = 136天
解释:这个药品是2023年5月1日开封,它的使用期限剩余136天,这个药品可以在2023年9月14日前使用。
╱ 液体口服液 ╱
部分口服液的药品说明书上会有注明开封后的使用效期,其余没标注的,我们建议在一个月内使用,超过一个月被污染风险高。
╱滴眼液、滴鼻液、滴耳液╱
中国药典规定这类药品,开封后最多可使用4周,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说明书有标示开封使用效期的,需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
1、第一次使用时,在瓶子上注明开启日期和失效日期,以便下次使用时能知道是否超过使用期限。
2、药品储放严格按照说明书的储存条件。
3、药品使用期限短的先用。
使用开封后的药品,首先要观察药物有无发霉、变色、形状变化等性状改变,口服液要观察是否澄清、没有沉淀、絮状物,然后判断气味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出现以上情况,即使药品还在使用期限内也不能继续使用。
药品开封后,使用期限最多6个月,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即使表面性状和气味没发现异常,建议大家不要继续使用,避免因药物变质或药效的下降造成用药风险。
此文章列举规则仅代表大部分说明书未标识开封后使用期限的药品,有的资料还显示,将片剂和胶囊分装在便携式药盒中,使用期限为2个月(本身效期更短则按短的为准)。
审稿专家: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药师 张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