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神经系统/抗震颤麻痹用药
☆ 主要用于治疗帕金森病、症状性帕金森综合征(脑炎后、动脉硬化性或中毒性),但不包括药物引起的帕金森综合征。
☆ 口服用药,应尽可能在餐前30分钟或餐后1小时服用,以避免膳食蛋白质对左旋多巴摄取的竞争效应。
☆ 本品最适宜的日用量必须根据不同病人的情况而定。
☆ 初始治疗
本品首次推荐量是每次62.5~125mg,每日2~3次。以后每周的日服量增加125mg,直至达到合适量为止。
患者应定期复诊,在医生指导下增加剂量。如日剂量每周增加二次,本品每次增加125mg(1/2片),这样就能较快达到有效剂量,有效剂量通常在每天500~1000mg之间,每日分3~4次服用。
本品每天的服用量很少需要超过1250mg。如果有必要每天给予1000mg以上本品片剂,那么增加剂量应以月为间隔期。
☆ 维持疗法
本品的日用量至少应分成3次服用,平均维持量是每天3次,每次250mg。但由于症状的改善可能有波动,因此日剂量分配视个别患者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用药疗效开始出现显著波动(如"开﹣关"现象),可改为口服62.5mg。原则上日用量不改变,可用62.5mg本品部分或全部取代原先的分配量,但要缩短间隔期:
原先服用本品125mg,可用62.5mg两次来取代。
原先服用本品250mg,可用分4次服用各62.5mg来取代。
☆ 其他抗帕金森药物可与本品联合用药。如正在接受其他抗帕金森药物的治疗(如抗胆碱能类或金刚烷胺),在本品初始治疗时应持续用药。但随着本品逐渐起效,其他药物的剂量可能需要减少或逐渐停用;
☆ 曾患有冠状动脉疾病、心肌梗塞、心律失常或心力衰竭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格外注意。在疗程的开始期间和持续治疗期间应定期地密切监控患者的心脏功能;
☆ 当左旋多巴与脱羧酶抑制剂合用于已经接受抗高血压治疗的患者时会出现症状性的直立性低血压;对于同时接受抗高血压治疗的患者需谨慎接受本品的治疗;需要监测血压,必要时可对两种药物进行剂量调整;
☆ 维生素B6可能会促进外周左旋多巴的转化,但是脱羧酶抑制剂的存在可以抵抗这种效应,故维生素B6可以与本品同时使用;
☆ 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或骨软化症的患者服用此药时应严密观察;
☆ 对开角型青光眼患者应定期测量眼压;
☆ 应定期检查血细胞计数、肝功能和肾功能;
☆ 本品不可骤然停药,骤停本品可能会导致危及生命的类抗精以及血清肌酐磷酸激酶增高等)。
☆ 血液和淋巴系统:有溶血性贫血、一过性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因此在长期使用含左旋多巴的药物治疗时,应定期检查血细胞以及肝、肾功能;
☆ 精神症状:接受美多芭治疗的患者可能出现抑郁,但这亦可能属于帕金森病和不宁腿综合症患者的一种临床表现。患者可能发生激动、焦虑、失眠、幻觉、妄想和时间定向力障碍,尤其在老年患者和有类似病史的患者中出现;
☆ 神经系统:有味觉丧失或味觉障碍。在治疗后期,可能出现异动症(如舞蹈病样动作或手足徐动症),减小用药剂量通常能使症状消除或耐受。随治疗时间的延长,也可能出现治疗反应的波动,包括:冻结发作、剂末恶化和“开-关”现象等;通常可以通过调整剂量或少量多次给药,来消除或者使其耐受,随后可逐步增加剂量来加强疗效;
☆ 心血管系统:偶见心律失常,直立性低血压;减少剂量通常可改善直立性低血压症状;
☆ 胃肠道:可见恶心、呕吐及腹泻。胃肠道不良反应主要发生在治疗的开始阶段,通过与食物或饮料同服或者缓慢增加剂量可
☆皮肤和皮下组织:罕见瘙痒和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
☆ 对左旋多巴、苄丝肼或其赋型剂过敏的患者禁用;
☆ 内分泌疾病失代偿期患者禁用;
☆ 心脏疾病失代偿期患者禁用;
☆ 精神类疾病、闭角型青光眼的患者禁用;
☆ 25岁以下骨骼未发育完全的患者禁用;
☆ 有冠状动脉疾病、心肌梗塞、心律失常或心力衰竭的患者慎用,在疗程开始和持续治疗期间应定期密切监控患者的心脏功能;
☆ 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或骨软化症者慎用,服用此药时应严密观察;
☆ 糖尿病患者应经常复查血糖,并根据血糖水平调整抗糖尿病药物的剂量;
☆ 正在使用左旋多巴治疗且出现嗜睡和/或突然昏睡的患者,应该避免从事驾驶或需要保持警惕性的工作(如操作机器等),直到嗜睡症状完全消失为止;
☆ 严重骨髓疾病、严重甲状腺功能亢进、嗜铬细胞瘤患者慎用。
☆ 妊娠期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 哺乳期妇女: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禁止哺乳。
☆ 老年人:老年患者2.5mg一日一次可能就足够,剂量一般不超过10mg每日。
☆ 儿童:禁用。
☆ 肝、肾损伤者:禁用于肝、肾功能损害的失代偿期。
☆ 本品为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到医院药房或有资格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才能获得。
☆ 遮光,密封,在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本资料不包含药物的所有相关信息,详情请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咨询医师、药师。
审稿专家:广东省药学会中山市西区医院 副主任药师 韩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