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素有“光明小偷”“视力杀手”之称,是不可逆性致盲眼病,起病隐匿,不挑年龄,致盲率高,是全球三大致盲眼病之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明确要提高眼底病、青光眼等眼病的早诊早治能力,对于青光眼的管理关键在于,必须实施早期筛查发现、及早干预治疗、定期检查随访,尽量将其危害降至最低。否则,错过了治疗的黄金时机,将可能出现视力逐步丧失甚至失明,一旦失明,不能逆转恢复。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近视率越来越高,不注意用眼卫生(如过度用眼、用眼环境等),我国青光眼的患病率逐年增加,且有年轻化趋势。
正常状态下,人体眼压基本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范围内(10-21mmHg)。青光眼是眼睛内的房水(眼睛的营养液)生成过多或循环流通不畅受阻,循环的动态平衡受到破坏,房水堆积过多导致眼内的压力升高,即眼压升高,视神经受到压迫损害,眼球组织和视功能受损,视力下降视野缺损,严重者可致失明的眼病。在各个年龄段皆可发病,具进行性和不可逆性,是一种终身性疾病。
1、原发性青光眼:
分为急(慢)性闭角型青光眼和开角型青光眼。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因房水涨满眼压急升,常发病急剧,症状典型,表现为突发视物不清、雾视、虹视、畏光、流泪、剧烈眼胀痛、头痛或伴恶心呕吐等。
多数慢性闭角型青光眼和开角型青光眼,早期无明显症状难察觉,一般感觉眼部疲劳干涩、视物模糊、视力下降,休息后可缓解。如此反复发作,当出现症状就医时,往往已进展到中晚期,视功能悄然受损,已不可挽回逆转。
2、继发性青光眼:
由于某些疾病或药物等多种因素诱发导致的青光眼,其致病原因较明确,主要与眼部炎症(如虹膜睫状体炎继发性青光眼)、外伤出血(如外伤性眼内积血继发性青光眼)、血管性疾病(如血管栓塞、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继发的青光眼)、药物(如应用糖皮质激素所致的糖皮质激素性青光眼)等有关。
随病情的发展,患者会出现眼红、眼痛、头痛、畏光流泪、视物模糊、视力逐步下降,严重者伴恶心、呕吐等症状。
3、先天性青光眼:
分婴幼儿型青光眼、青少年型青光眼、先天性青光眼伴其他先天性异常。
先天性青光眼是由于先天的发育异常因素所导致,属遗传性眼病,有青光眼家族史者的发病率高于常人。
婴幼儿型青光眼常见畏光流泪、角膜浑浊、眼睑痉挛等;
青少年型青光眼表现为进行性近视加深,随眼压持续升高出现视神经萎缩合并视野缺损等;
先天性异常的青光眼除青光眼表现外,患者同时伴有角膜、虹膜、晶状体等先天异常,或伴其他器官发育异常。
1、老年人:老年人多伴有白内障,可导致眼睛的前房变浅、房角变窄、诱发急性房角关闭、出现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危象。
2、青少年:青少年型青光眼属先天性青光眼,可导致眼轴变长促进近视加深,其发病隐匿,患儿一般无自觉症状,后期可造成视力受损不可逆。
3、高度近视者:高度近视眼发生了巩膜结构的重塑,对眼压的耐受程度降低,对青光眼性损伤更为敏感,因此更加容易罹患青光眼。
4、有青光眼家族史者:相似的基因使青光眼具有一定的家族遗传倾向,直系亲属患青光眼,后代需警惕,其患病率更高。
5、长期使用激素类药者:长期局部或全身使用激素类药物,未进行眼压的监控,而导致出现激素性青光眼。
6、忽视用眼卫生及不良生活方式:长期熬夜、用眼过度、常在黑暗的环境中用眼、“三高”人群、情绪波动大、精神压力大、疲劳后免疫力下降等。
1、临床可通过药物、激光、手术进行治疗。应遵循现行的《中国青光眼指南(2020版)》,结合病情与患者因素获取理想的治疗方案。
2、眼压越高,视神经受损风险越高,眼压调控是青光眼治疗的重要手段。
3、眼压的正常值不等于安全眼压或目标眼压,目标眼压需根据患者的具体青光眼类型及病情而设定,并因应病情的变化进行调整。
4、早期诊查,实现精准个体化治疗对控制病情和维持视功能尤为重要。
5、主动筛查,规律用药,定期复查,跟踪随访,健康作息,均衡饮食等。
1、胆碱能药物(缩瞳剂):0.5-2%硝酸毛果芸香碱滴眼液和眼膏
2、β-受体阻断剂:0.5%噻吗洛尔滴眼剂、0.5%盐酸左布诺洛尔滴眼液等
3、α-受体激动剂:0.2%酒石酸溴莫尼定滴眼液(阿法根)等
4、碳酸酐酶抑制剂:1%布林佐胺滴眼液(派立明)、 2%Trusopt(多佐胺)等
5、前列腺素类药:拉坦前列素滴眼液、曲伏前列素滴眼液等
6、高渗脱水剂:甘露醇、甘油盐水、异山梨醇等
7、营养视神经药: 弥可保、维生素B12等
(根据患者目标眼压的需要,选择单一或联合药物治疗。)
1、青光眼用药禁忌较多(如图)
主要包括:扩血管药、抗胆碱类药、糖皮质激素、抗震颤麻痹药、镇静催眠药、抗神经病药、抗抑郁药,以及某些中药(如含颠茄类生物碱的中药)等。
2、青光眼患者妊娠或哺乳期用药
原则上应用最低有效剂量的药物,即最低有效浓度及频次。用药期间要密切观察胎儿及患者的眼压调控情况,随时调整用药。
β受体阻滞剂(如噻吗洛尔、卡替洛尔):此类药有致畸风险,建议在妊娠前3个月不使用。
前列腺素类药(如拉坦前列素、曲伏前列素):在妊娠期的前3个月,使用前列腺素衍生物相对安全。
α受体激动剂(如溴莫尼定):哺乳期应考虑停用,若妊娠期间用此药,在分娩后应停用。
碳酸酐酶抑制剂(如乙酰唑胺、布林佐胺):建议在妊娠期前3个月避免使用。
拟M胆碱药(如毛果芸香碱):妊娠期间此类药物不适于青光眼治疗。
目前大多数的青光眼是不能被完全治愈的,青光眼治疗的目的是为了保存现有的视功能,防止视力进一步丢失。作为一种慢性疾病,青光眼所带来的病理损害,要经多年才会表现出来,早诊早治,尽早使用药物控制尤为重要。加强眼睛的健康检查和日常的用眼卫生,防患于未然。
审稿专家:暨南大学附属广州红十字会医院 主任药师 张述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