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祛痰药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 成人每次口服剂量为 0.4 g(2 片),每天服药三次,餐后服用,剂量应根据病人的年龄和症状进行调整。
☆ 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本品可能导致肝功能损害患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 心功能障碍患者慎用:据报道本品的同类药可对心功能不全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 消化系统:常见(>1/100,<1/10)的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少见(>1/1,000,<1/100)的有腹痛,腹泻,便秘,胸闷,胃痛,胃部不适,胃部烧灼感,腹涨,口干等。
☆ 感觉器官:耳鸣,味觉异常,均少见。
☆ 精神神经系统:头痛,麻木,眩晕,均少见。
☆ 泌尿系统:BUN 升高,蛋白质,均少见。
☆ 皮肤粘膜:皮疹,红斑,瘙痒,均少见;荨麻疹(发生率不明)。
☆ Stevens-Johnson 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 症):据报道本品同类药可引起上述症状。故给予本品时如出现类似症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 肝功能损害:可出现伴有AST(GOT)、ALT(GPT)、ALP 升高的肝功能损害(均常见),应密切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 其他反应:发热,面色潮红,乏力,胸闷,尿频,均少见;惊悸,浮肿(发生率不明)。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只有在判断治疗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时才能给予本品(在兔胎儿器官形成期给药试验中,口服本品 600 mg/kg,约相当于临床用量的30 倍时出现流产;大鼠围产及哺乳期给予本品 2000 mg/kg,相当于临床用量 100 倍时子代发育受到抑制)。
☆ 哺乳期妇女给药时应停止哺乳,因动物试验(大鼠)中发现本品可进入乳汁。
☆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因生理功能低下,应注意减量服用或遵医嘱。
☆ 本品为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到医院药房或有资格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才能获得。
☆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