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抗凝药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
☆ 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
☆ 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死的辅助用药。
☆ 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 成人常用量:口服,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 1~3 天 3~4 mg (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 ,3 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 2.5~5 mg (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 值达 2~3) 。
☆ 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 3 天因为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马上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严格掌握适应症, 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 切不可滥用本品。
☆ 个体差异较大, 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 INR 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 7 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 PTINR 值 ≤ 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 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 2.5 倍以上,应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110~20 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 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 5~7 日后疗效才可稳定,所以,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 5~7 天后方能定论。
☆ 过量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
☆ 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肝肾功能损害、严重高血压、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活动性溃疡、外伤、先兆流产、近期手术者禁用。妊娠期禁用。
☆ 老年人或月经期应慎用。
☆ 各种原因的维生素 K 缺乏症和脑脊髓、眼科手术及孕妇等。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妊娠期使用本品可致"胎儿华法林综合征",发生率可达 5%~30%。表现为骨骺分离、鼻发育不全、视神经萎缩、智力迟纯,心、肝、脾、胃肠道、头部等畸形。妊娠后期应用可致出血和死胎,故妊娠早期 3 个月及妊娠后期3 个月禁用本品。遗传性易栓症孕妇应用本品治疗时可给予小剂量肝素并接受严密的实验监控。
☆ 少量华法林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每日服 5~10 mg,血药浓度一般为 0.48~1.8 μg/ml,乳汁及婴儿血浆中药物浓度极低,对婴儿影响较小。
☆ 儿童用药: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 老年用药:老年人应慎用, 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
☆ 本品为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到医院药房或有资格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才能获得。
☆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