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抗癫痫药
☆ 本品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
☆ 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成人用量:
每日按体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分2~3次服用。
初次服用按5~10mg/kg,一周后递增,至能控制发作为止。
每日最大量为按体重不超过30mg/kg、或每日1800~2400mg。
☆ 小儿用量:每日20~30mg/kg,分2~3次服用。或每日服用15mg/kg,一周后递增5~10mg/kg,至有效或不能耐受。
☆ 注意:当每日用量超过250mg时应分次服用,以减少胃肠刺激。
☆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 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发病;替用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加量,而被替代药应逐渐减量。
☆ 外科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 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 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 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
☆ 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重度。
☆ 常见:胃肠道反应: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胃肠道痉挛等。生殖系统:月经不规律。
☆ 较少发生:短暂的脱发、便秘、困倦、眩晕、头痛、共济失调、轻微震颤、异常兴奋、烦躁不安。
☆ 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机型肝坏死。
☆ 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象。
☆ 可引起血清碱性磷酸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服用两个月药检查肝功能。
☆ 偶有过敏、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 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 全麻药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与丙戊酸合用,前者的临床疗效可更明显。
☆ 与抗凝药、溶血栓药合用,出血的危险性增加。
☆ 与阿司匹林或双嘧达莫合用,由于减少血小板凝聚而延长出血时间。
☆ 与苯巴比妥类合同,后者的代谢减慢,血药浓度上升,因而增加镇静作用而导致嗜睡。
☆ 与扑米酮合同,可引起血药浓度升高,导致中毒,必要时减少扑米酮用量。
☆ 与氯硝西泮合用防止失神发作时,曾有报道少数病例反而诱发失神状态。
☆ 与苯妥英钠合同,因与蛋白结合的竞争可使两者的血药浓度发生变化,由于苯妥英浓度变化较大,需经常测定。
☆ 与卡马西平合用,由于肝药酶的有道而致药物代谢加速,可使二者的血药浓度和半衰期降低,故需监测血药浓度。
☆ 与对肝脏有毒性的药物合用时,有潜在肝脏中毒的危险,需定期检查肝功能。
☆ 与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吩噻嗪类、噻吨类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降低惊厥阈和丙戊酸的效应,须及时调整用量。
☆ 有药源性黄疸个人史、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 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时慎用。
☆ 本药能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有致畸的报导,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
☆ 本品亦可分泌入乳汁,浓度为母体血药1~10%,应慎用。
☆ 本品在老年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见确切报道,应慎用。
☆ 本品为处方药,购买需凭医生处方。
☆ 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审稿专家:广东省药学会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 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