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消化系统药
☆ 本品适用于:
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
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 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 12 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 本品口服给药。
☆ 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20 mg(2 片),一日 1 次,晨服。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 4 周后痊愈。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 6 周后痊愈。
☆ 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ERD)患者:20 mg(2 片),一日 1 次, 疗程为 4-8 周。
☆ 胃-食管返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GERD)的维持治疗:疗程为 12 个月,维持治疗量为 10 mg(1 片)或 20 mg(2 片),一日 1 次。
☆ 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用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粒吞服。
☆ 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
☆ 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如肝酶检查)检查,如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
☆ 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 0.1-5%):光敏性反应、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胀、腹泻、皮疹;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肝功能损害;蛋白尿等不良反应。
☆ 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 < 0.1%):休克、心悸、心动过缓、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视力障碍、失眠、困倦、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溶血性贫血等。
☆ 对雷贝拉唑钠,苯并咪唑替代品或对该制剂制备中使用的任何赋形剂过敏的患者禁用。
☆ 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
☆ 与氯吡格雷存在相互作用,建议正在使用氯吡格雷类药品的患者在治疗前,与医生就用药安全性问题进行交流,以确保用药安全。
☆ 长期服用质子泵抑制剂,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可能出现的骨折风险(尤其是老年患者);定期监测血镁水平,防止低镁血症的出现。
☆ 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特别是那些同时服用地高辛或其他可能导致低镁血症药物(如利尿剂)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当考虑在开始 PPI 治疗前进行血镁浓度测定,并在治疗期间定期检查。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对于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前提下方可使用。本品可能通过乳汁分泌 故避免用于哺乳期妇女,不得已而必须用药时,则应暂停给婴儿哺乳。
☆ 儿童:目前尚无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
☆ 老年人:临床研究表明,未见 65 岁以上患者与年轻患者在疗效与安全性方面有差异,但不排除某些老年患者的敏感性更强。因为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而老年患者肝功能低下者居多,有时可出现不良反应。所以,当出现消化系统不良反应时,应谨慎给与,必要时应停止用药。
☆ 本品为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才能到医院药房或有资格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才能获得。
☆ 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 20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