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康唑为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 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 2-5 周)应继续用药 10 天,以防复发。
☆ 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 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 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晚上睡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g)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 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 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 本药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药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出现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 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 本药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使用过量会引起皮肤刺激,通常在停药后症状消失。如意外地大量口服后,应采用适当的支持疗法。
☆ 同时使用乳胶避孕套(或隔膜)和阴道抗感染产品可能会降低乳胶避孕产品的功效, 因此本药不应与乳胶避孕套或乳胶隔膜同时使用。由于本药的成份可使乳胶制品破损,也应避免本药与避孕隔膜、避孕套等乳胶产品接触。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上市后非常罕见的不良反应还包括:超敏性(包括速发过敏反应和类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荨麻疹、接触性皮炎、皮疹、红斑、给药部位反应(包括给药部位刺激)和阴道刺激。
☆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药其他成份或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孕妇:慎用。本品局部给药系统吸收很少(生物利用度小于1%),尚无证据表明咪康唑在动物中有胚胎毒性或致畸性,妊娠期妇女用药时应权衡预期的治疗获益和潜在风险。即使本品在阴道内的吸收有限,但在妊娠前三个月,只在经医生判断潜在获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方可使用本药。
☆ 哺乳期妇女:慎用。局部咪康唑给药的系统吸收很少,并且尚未知硝酸咪康唑是否经人乳汁排出。
☆ 儿童:尚未研究 18 周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阴道给药使用本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密封保存。
☆ 请将本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审稿专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任药师 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