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血液系统系统用药
本品可用于哪些疾病?
☆ 本药为口服可吸收的小分子人血小板生成素(TPO)受体激动药,能促进血小板生成,主要用于慢性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SAA)。
哪些人禁用本药、慎用本药?
☆ 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 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 有易栓症风险因素(如凝血因子Ⅴ Leiden突变、抗凝血酶Ⅲ缺乏、抗磷脂综合征、恶性肿瘤、避孕和激素替代治疗、长期制动、手术、外伤、高龄、肥胖、吸烟)的患者慎用。
特殊人群如何用药?
☆ 尚无本品用于18岁以下患者的临床试验资料。
☆ 孕妇用药请咨询医生
海曲泊帕乙醇胺可能通过胎盘,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
☆ 哺乳期妇女孕妇请咨询医生
用药后乳汁中可能含有海曲泊帕乙醇胺,必须考虑母乳喂养对婴儿的获益以及本药治疗对母亲的获益,再决定是否停止母乳喂养或继续/停止使用本药治疗。如需用药,请先咨询医生或药师。
☆ 请采取避孕措施
有生育能力的妇女使用本药期间及停药后至少7日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如何使用这个药品?
☆ 请空腹用药。
食物会降低海曲泊帕乙醇胺的吸收,请空腹服药,服药2小时后才能进餐。
☆ 本药用于慢性原发性ITP:建议初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1次。用药期间应监测血小板计数,具体剂量需根据血小板计数情况进行剂量调整,最大日剂量为7.5mg。同时剂量调整需按剂量级别依次增减。
☆ 本药用于SAA:建议初始剂量为一次7.5mg,一日1次。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具体剂量需根据血小板计数情况进行剂量调整,最大日剂量为15mg。治疗24周后如未出现血液学应答,建议停药。
☆ 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
用药期间应注意哪些方面?
☆ 在开始本药治疗前,应测定血清ALT、AST和胆红素水平。治疗期间,监测肝功能指标,建议剂量调整期间每2周测定一次,达到稳定剂量后,每月测定一次。如果患者肝功能指标符合以下任一项标准,则不建议使用本品或终止本品治疗:
ALT或AST>8×ULN;
ALT或AST>5×ULN持续2周;
ALT或AST>3×ULN且(总胆红素>2×ULN或INR>1.5);
ALT或AST>3×ULN并伴随逐渐加重的疲劳、恶心、呕吐、右上腹疼痛或压痛、发热、皮疹和/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5%)。
☆ 为了降低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应严格遵守剂量调整方法,维持血小板计数在一定范围内,不应以达到正常血小板计数作为本品的治疗目标。
☆ 用药期间需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并根据结果调整剂量。停药后需每周监测一次血小板计数,持续监测4周。另外,因用药后可能增加骨髓纤维化风险,剂量稳定后需每月监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如出现不成熟或发育不良的细胞,需进行外周血涂片检查。
☆ 治用药期间需注意消化道反应,如出现持续腹泻伴并发症(如便血),请立即就诊。
☆ 用药后可能出现白内障或白内障恶化,用药前需进行白内障检查,用药期间还需定期监测。
☆ 用药后可能导致或加速克隆演变,最终进展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急性髓细胞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病人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需定期进行骨髓检查、骨髓染色体核型分析、荧光原位杂交或基因检测。
☆ 请尽量避免驾驶等危险行为
用药后可能出现头晕、嗜睡、困倦、乏力等副作用。如果出现以上情况,请尽量避免驾驶或操作机器。
用药后可能出现什么不良反应?
☆ 用药后可能出现头痛、头晕、嗜睡、肝毒性、急性心肌梗死、心电图T波异常、便秘等。
如何保存或处理这个药品?
☆ 遮光,密封,25℃以下保存。
☆ 请将本药放在儿童不易碰触到的地方。
本资料不包含药物的所有相关信息,详情请阅读药品说明书,建议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作者:东莞市企石医院 香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