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抗精神病药
☆ 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 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持续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
☆ 精神分裂症,每日1次或每日2次。起始剂量1mg,在1周左右的时间内逐渐将剂量加大到每日2-4mg,第2周内可逐渐加量到每日4-6mg。
☆ 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推荐起始剂量每日1次、每次1-2mg。剂量增加至少隔日或间隔更多天数加至每日2-6mg。
☆ 禁用于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 本品会增高痴呆相关性精神病老年患者的死亡率。
☆ 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及抗精神病药的恶性综合征(NMS),应考虑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 用药期间避免驾车或进行机械操作。
☆ 主要常见不良反应为与剂量相关的锥体外系症状,因泌乳素水平升高引发的闭经、溢乳和性功能障碍。
☆ 可有焦虑、嗜睡、头晕、视物模糊、恶心、便秘、消化不良、鼻炎、皮疹等。
☆ 帕金森综合症患者、癫痫患者慎用。
☆ 本品可能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对于已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 已有显著的体重增加的报告,使用本品时,应进行体重监测;糖尿病的患者应监测高血糖和糖尿病症状。
☆ 对有心律失常病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的患者给予本品应谨慎。
☆ 老年人及心、肝或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起始及维持剂量应减小,剂量调整应减缓。
☆ 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 本品为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到医院药房或有资格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才能获得。
☆ 密封保存。
审稿专家:广东省药学会 中山市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 刘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