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20年初以来肆虐全球的新冠疫情,导致我国不少品种的进口药品原料或药品出现了生产、运输以及销售的问题,导致到了医疗机构或药店等销售终端出现某些品种只有近效期产品的特殊情况,其中也包括某些品种的疫苗。
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药品有效期。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其中有效日期就是制造商保证药物的全部效力和安全性的最后一天。出于法律和责任方面的原因,制造商会对药物在有效日期之前的稳定性有确切数据或保证,在这限期内的药物有效性与安全性都是经过厂家实验确认的。因此,药品有效期的到期日期其实是保守的,以确保药品在失效日期前是制药公司保证该药物100%有效。按照《药品管理法》,药物在外包装上都应有药品有效期或失效期。
近效期药品一般被设定为至有效日期前的6个月,对于那些只有1年以内有效期的药品,一般认为至有效日期前的3个月为近效期药品。药师们进行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并非是近效期的药品质量有显著下降导致其质量不过关,而是作为药师,我们尽量通过高效的方法让药房或药店管理好自身的数百种药品不出现过期药品以及避免让病人服用到过期药品。
SLEP计划经测试无失败的常见药物产品包括阿莫西林、环丙沙星、苯海拉明和硫酸吗啡注射液。这些产品的有效期延长从12个月到184个月(超过15年)不等。SLEP研究是监管科学的一个例子,它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产品性能超过原始保质期。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确的理解到,近效期药品完全是可以使用的,而且质量是有保障的。
根据我国的《药品管理法》与《疫苗管理法》,疫苗过了有效期,就要进行报废,所以在疫苗管理中将临近效期的疫苗称为“近效期”、“短效期”疫苗,其实是用于警示各相关单位合理使用、管理疫苗,并非指这些临近效期的疫苗不能用,或者说是使用后有效性差,安全性差,而是避免出现使用过期疫苗的情况。
以国产口服轮状疫苗为例,此疫苗用于预防儿童秋季腹泻,有效期一般是1年,经过上述各程序之后到达接种门诊一般有效期只剩5个月左右,有些甚至只有2-3个月。像这种效期短的疫苗还有几种,都是很有实际使用价值的疫苗,为我国传染病防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不存在因为本身效期短,临近有效期就不能使用或不敢使用的道理。
另外我们也关注这些药品和疫苗的运输与在药房储存的条件。在和睦家医疗,我们一直以来都用有医用器械注册证号的专用医疗冰箱来进行疫苗存储,有7*24h的双重温湿度监测,而且在其转运过程中都会采用足够的温度控制与监测措施,以确保疫苗在接种前都能确保是符合规范保存条件的。
这样,我们能确保所有有效期内的疫苗都是合规储存的,可以确保其使用时的品质。
有的人因为药品或疫苗是近效期不愿接种而宁愿花上一至几个月来等待效期较长的疫苗到货再接种要么可能会错过接种程序,要么让接种者的疾病暴露风险显著增加,此时多数情况下是弊大于利。
因此,我们才再次强调,在正常的生产、运输与储存环境下,使用与接种有效期内的合格药品及疫苗都是绝对有效与安全的,请大家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