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患者及其家属都有一种用药误区,他们认为药物只要在保质期内就可以正常服用,其实并不然。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主要受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药品的保存湿度限定在45%-75%。一般药品的储存条件通常为常温(10-30℃)、避光、干燥。但其中部分药品受温度、光的影响,需要放置于阴凉处、凉暗处或者冷藏保存。其中阴凉处指的是不超过20℃,凉暗处指避光保存且温度不超过20℃,而冷藏温度应在2-10℃。
2015年版《中国药典》指出,除另有规定外: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4周,或遵照说明书中的有效期。
2017年8月,FDA修订了《单位剂量重新包装药品有效期:合规政策指南》,提出在特定条件下将固体口服制剂重新包装为单位剂量的有效期原则上为:
① 从重新包装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②(药品有效期-重新包装日期)*25%。
两者中一期限较短者为准。
有经验的家长都知道,大部分的小儿液体药物都属于糖浆剂。糖浆剂的保存也有一定的要求。
1、因为其含糖,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此类药物不宜采取直接用嘴对瓶口的饮用方式服药,这样会把口中的微生物带入瓶中,所以服用此类药物时应用量杯量或者滴管取正确的剂量后服用,且每次开瓶倒出一定液体后应妥善清理干净瓶口及量杯或滴管。
2、糖浆类药物不适合冷藏保存,这是由于这类药物含有蔗糖量通常不低于45%,储藏温度过低会让糖浆中的糖分析出结晶。过低温度还有可能导致药物从溶液中析出,影响药品的稳定性和均衡性。通常情况下,开瓶后常温贮存最佳。
3、糖浆剂开启后不宜久放,可在常温中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一个月。
4、此外,家长在使用糖浆类制剂的时候,开封后若短时间内无法喝完,应该在药瓶上标注开封日期,以便清楚地知道是否超过使用期限。再次服用前,应对光观察,是否出现大量气泡、絮状混悬物、沉淀物、变色、结晶,或出现酸败、异味等现象,如果出现上述现象,说明药物已经变质,就不能再次服用。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审稿专家: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副主任药师 杨世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