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药品安全知识  > 安全用药常识  > 基本常识

西药过期失效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4-08-08 来源:医药导报

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如果服用了过期失效的药物,则不仅没起到治疗作用,还有可能给我们的身体带来危害,因此掌握判断药品是否过期失效的基本常识是很有益的。我们将按照不同的剂型分述如下。

注射剂:颜色或澄明度有显著变化,有沉淀析出加温不溶解,悬混液振摇后分层较快,不能恢复为均匀的悬浮状,长霉、未严封或有破裂情况等。

片剂、丸剂、胶囊剂和散剂: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显著变化。片、丸剂松散;散剂结快;糖衣片破裂、异色斑块或斑点、自溶、变黑、发霉或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

液体制剂(包括酊剂、浸膏剂、溶液、合剂、糖浆剂、乳剂、滴眼剂等):发霉、明显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显著挥发损失现象,出现不应有的臭味或异味,乳剂及混悬液发生分层、固结、沉淀明显,振摇后不再成为均匀状态,滴眼剂出现严重混浊、沉淀或玻璃屑状等。

软膏剂: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有败油臭等。

一般说来,注射剂、眼科和皮肤科的膏剂,几乎都注明有失效期,胶囊剂也有一些标有有效期。片剂就很少标有失效期,中药及其成药很少标失效期,对于没有标明失效期的药品,可按上述方法进行判断。

意见
反馈
返回
顶部

关于PSM | 联络我们 | 加入PSM志愿者 | 美国PSM | 印度PSM | 问题反馈

免责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686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9573号

技术支持:深圳瑞麦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