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是第二十五个全国“爱耳日”,今年的主题是“科技助听,共享美好生活”。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全世界有轻度听力损失者近6亿,中度以上的听力损失者2.5亿。中国有听力障碍残疾人居各类残疾之首,其中七岁以下聋幼儿可达80万。导致耳聋的因素有耳毒性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早在1999年,我国就出台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加大了对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中的规范化管理力度。
|耳毒性药物|
耳毒性药物是指毒副作用主要损害第八对脑神经(位听神经),中毒症状为眩晕、平衡失调与耳鸣等一类药物。
已知耳毒性药物有近百种,常用种类如下:
1.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这是一类由氨基糖和氨基环醇以苷键连接而形成的广谱抗菌化合物,常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感染。氨基糖苷类引起的耳毒性在临床上最为常见。
所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均有耳毒性,但不同药物引起的毒性不同。前庭毒性的发生率:链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星、新霉素>奈替米星>异帕米星;耳蜗毒性的发生率:新霉素>阿米卡星、卡那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链霉素>奈替米星>异帕米星。其造成的耳聋是不可逆的,并能影响子宫内的胎儿,特别是与强利尿药(呋塞米、布美他尼)、顺铂、红霉素等其他耳毒性药物同服时风险更大。
影响氨基糖苷耳毒性的重要因素有高浓度血清、给药时间间隔较短、疗程较多、累积给药剂量较高。
2.抗肿瘤药物
传统的细胞毒类抗肿瘤药对肿瘤细胞缺乏足够的选择性,在杀伤肿瘤细胞的同时,对正常的组织细胞包括内耳系统产生不同的损伤作用。
最常见的耳毒性抗肿瘤药物有顺铂、卡铂、长春新碱、氮芥、环磷酰胺、博来霉素、氟尿嘧啶等。其中铂类化疗药物被广泛应用,以顺铂诱导的耳毒性发生率最高。卡铂的耳毒性一般小于顺铂,但当该药物用于婴儿或骨髓抑制时,风险显著增加。尽管有一些与奥沙利铂相关的听力损失的病例报告,但该制剂相关耳毒性尚少见报道。
3.袢利尿药
本药的利尿作用快速而强大。主要包括呋塞米(速尿)、布美他尼、托拉塞米和依他尼酸(利尿酸)等。其能引起暂时性听力丧失,但很少能引起永久性耳聋, 除非应用于严重的急性或慢性肾功能衰竭和(或)与其他耳毒性药物一起使用。
4.其他耳毒性药物
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多黏菌素、万古霉素等多肽类抗生素,解热镇痛类抗炎药(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抗疟药(氯喹、奎宁和乙胺嘧啶)等也有一定的耳毒性。
|内耳中毒的临床特点|
01 耳毒性药物引起内耳中毒的给药途径
耳毒性药物经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局部创面敷用、体腔或椎管注射中耳滴药等途径,均可对内耳产生毒副作用,孕妇使用该类药可经胎盘损害胎儿听力。
02 药物耳毒性的表现
耳毒性药物引起内耳中毒可表现为听力损害和前庭受损。
早期为明显双耳或单耳高频听力损失,即对4000-8000Hz听力损失,但对低频(语言频率)即125-4000Hz影响不大;自用药到出现耳聋需要一段时间,且还有明显延迟作用。听力损失在用药停止一段时间后发生,随时间延长而加重,晚期表现为全频程听力丧失甚至全聋。
表现为眩晕、恶心、呕吐、平衡失调、步态不稳等,前庭功能检查显示功能低下或丧失,经前庭功能代偿后可逐渐恢复平衡,也有长期不能恢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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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药物对个体易感性和家族遗传作用。家族中有药物中毒易感人群,要慎重使用耳毒性药物。有耳毒性药物过敏史者应禁用。
选用治疗有效且对耳内损害小的途径给药。鼓膜穿孔和乳突根治术后禁用耳毒性药物滴耳。持续在同一部位注射可影响药物的吸收,应经常更换注射部位。
对儿童、老年人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耳毒性药物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造成胎儿耳中毒,因此妊娠期妇女禁用耳毒性药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和强利尿剂同用,或几种耳毒性药物同用,耳毒性作用明显增加、需联合用药时应掌握其指征。
2、注意用药前评估和用药期间及用药后检测
使用耳毒性药物,要及时发现中毒的早期症状,用药期间如出现高音调耳鸣、耳胀、眩晕、恶心、步态不稳等现象应及时停药。对长期用药者应定期查尿以了解有无肾脏损害,并定期复查听力。
3、使用保护内耳的药物
在使用耳毒性药物的同时,可使用一些对内耳有保护作用的药物。比如维生 素类药物、氨基酸类、辅酶A、软骨素等药物耳毒性反应可能有迟发反应,停药后发生耳聋、耳鸣或耳部满胀感者应引起高度注意.
总之,对降低药物性耳聋的发生率,预防工作尤为重要,应在医生、药师或专业人士指导下合理安全使用,用药期间如有不适及时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