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抗病毒药
☆ 用于治疗成人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轻至中度新型冠状肺炎患者。
☆ 进展为重症的主要高风险因素:年龄>60岁;肥胖或超重[BMI]>25kg/m2;目前吸烟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免疫抑制性疾病或免疫抑制治疗;心血管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或高血压慢性肺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中度至重度]、间质性肺疾病、囊性纤维化和肺动脉高压);活动性癌症;需要相关医疗性支持(与COVID-19无关)(如气管切开术、胃造瘘术或正压通气等);镰状细胞病;神经发育性疾病(例如脑性麻痹、唐氏综合征)或导致医学复杂性的其他病症(如遗传或代谢综合征和重度先天性异常)。
☆ 300mg奈玛特韦与100mg利托那韦同时服用,每12小时一次,连续服用5天。奈玛特韦必须与利托那韦同服方可达到有效治疗浓度,需整片吞服,不得咀嚼、掰开或压碎,且进餐与否不影响药物疗效。如果患者在开始治疗后转为重症或危重症,也建议完成5天的治疗。使用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后复发者,不建议再次使用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
☆ 发病5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型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岁,体重≥40kg)。
☆ 如果漏服一剂但未超过通常服药时间的8小时,应尽快补服并按照正常的给药方案继续用药。如果漏服且超过8小时,则不应补服漏服的剂量,而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服用下一剂量。请勿为弥补漏服的药物而服用双倍剂量。
☆ 主要表现为味觉倒错和腹泻。由于部分不良反应与新冠肺炎的临床症状相似,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应注意鉴别。
☆ 奈玛特韦和利托那韦均为CYP3A的底物,任何影响CYP3A代谢酶活性的药物都会改变奈玛特韦和利托那韦的代谢,进而影响其有效性和安全性。此外,利托那韦本身是不可逆的CYP3A的强效抑制剂,可以升高其他CYP3A底物的血药浓度,进而增强联用药物的疗效或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因此,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不得与高度依赖CYP3A清除且其血浆浓度升高会导致严重和/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的药物联用。不得与强效CYP3A诱导剂联用,否则会导致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血浆浓度显著降低,可能引起病毒学应答丧失和潜在耐药性。
☆ 禁止与本药合用药品目录:阿夫唑嗪、雷诺嗪、胺碘酮、苄普地尔、决奈达隆、恩卡尼、氟卡尼、普罗帕酮、奎尼丁、夫西地酸、伏立康唑、阿司咪唑、特非那定、秋水仙碱、利福布汀、鲁拉西酮、氯氮平、匹莫齐特、喹硫平、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利福平、二氢麦角胺、麦角新碱、麦角胺、甲基麦角新碱、阿伐那非、西地那非、伐地那非、西沙必利、洛伐他汀、辛伐他汀、圣约翰草(贯叶连翘)、氯拉卓酸、地西泮、舒乐安定、氟西泮、口服咪达唑仑、三唑仑、哌替啶、吡罗昔康、丙氧芬。
☆ 有半乳糖不耐受、总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应禁用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对该药活性成分或任何辅料有临床显著过敏反应史的患者也应禁用。已有过敏反应和其他过敏反应的报道,若使用过程中出现明显过敏反应的症状或体征,应立即停用奈玛特韦/利托那韦片,并给予对症支持治疗。
☆ 密封,不超过25℃保存。
审稿专家: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药剂科 刘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