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更新各种医疗管理政策,重点降低药品价格,在保障医疗机构用药的同时让老百姓看得起病,用得上好药。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些利国利民的政策,让您了解药品降价背后的故事。
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第一次提出基本药物的概念,它的定义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1997年WHO发布了第一版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示范目录。我国从2009年9月21日起开始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目前已更新至2018年版,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重要依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在保持药物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2018年版目录共调入药品187种,调出22种,目录总品种数量由2012年版的520种增加到685种,新增品种包括抗肿瘤用药、临床急需儿童用药和丙肝治疗新药等。新版目录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增补12种抗肿瘤药物,包括吉非替尼、伊马替尼等,同时依规定调出丝裂霉素和替加氟。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降低药价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基本药物坚持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原则,中标的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为国家节约药费支出;基药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或调整甲乙分类,进一步降低患者负担;国家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要求基药金额比例和处方比例逐年升高,确保药费逐步降低。
药价虚高一直是近20年医疗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大量药品的医院售价明显高于出厂价几倍甚至几十倍,给人民群众和医保支付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2001年以来,有关部门出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零差率”等政策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取消了医院独立采购药品的模式,明确以省或市为单位组织药品招标,减少了分散采购导致的不规范行为;“零差率”取消了15%的医院销售药品加成,减少了患者的购药费用。
2018年11月,4个直辖市和7个城市(即4+7个城市)的带量采购方案正式出台,11个试点城市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为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用“以量换价,薄利多销”的方式推动药品降价。该政策于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首轮中标的25个品种多为慢性病常用药,药价平均降幅52%。2019年9月,试点地区扩展至25个省份,扩围后药价再降25%。经计算,这25个品种总共为国家节约药费支出约253亿元。
带量采购是在十余年药品集中采购实践中总结出的模式,解决了长期以来药价虚高的问题。2020年8月,国家组织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此次采购拟中选56个品种,品种数量接近前两批的总和,涉及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等治疗领域,平均降价53%。
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仍是仿制药入围的条件,保证药品价廉的同时还要质量好。自此,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的路径已基本确定,为“三医联动”改革的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随着肿瘤治疗领域不断突破瓶颈,近年来涌现出一批新型靶向药物,重病患者的生命得以延续。为了能让患者用上这些特效药,国家实施进口抗癌药零关税、鼓励创新药进口等政策,但药价依旧昂贵,让老百姓无力承担。面对“救命药”买不起、患者拖不起的问题,李克强总理指示:“抗癌药不能税降了价不降,必须多措并举打通中间环节,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让群众有切实获得感。”
2015年10月,在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大背景下,国家开始对部分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展开价格谈判试点工作。首批谈判药品降价明显,例如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其价格降幅均超过一半以上。为了进一步减少患者负担,国家医保局将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医保乙类管理,自此确立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模式。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数据显示,2017年,36种谈判药品纳入目录,价格平均降幅达44%;2018年,17种抗癌药纳入目录,平均降幅达56%;2019年,97款谈判药品价格平均下降60%;2020年末,医保谈判再次启动,119种药品纳入目录,其中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1)等多个新上市的抗癌药,平均降价50%。
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包含了上百种谈判药品,多是救命的好药,包括癌症、罕见病等重疾用药和新冠肺炎的相关治疗药品等,真正让这些“贵族药”进入寻常百姓家。
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一系列组合拳将药品中间差价不断挤出。目前,国家已基本建成全民医保体系,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相信在医保的统筹带领下,新医改在降低药价的同时,也会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审稿专家:广东省药学会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简晓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