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月29日就《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此举是为了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该《办法》。
《办法》提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办法》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经营主体外,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出,对于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加强规范管理,与实体经营相一致,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标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加强 互联网 食药经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