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于与放疗联合治疗表皮生长因子(EGFR)表达阳性的Ⅲ/Ⅳ期鼻咽癌。
☆ EGFR是一种跨膜糖蛋白,分子量为170KD,其胞内区具有特殊的酪氨酸激酶活性。体内和体外研究显示,尼妥珠单抗可阻断EGFR与其配体结合,并对EGFR过度表达的肿瘤具有抗血管生成、抗细胞增殖和促凋亡作用。
☆ 药品规格为:50mg/瓶(10ml)。使用时将两瓶(100mg)尼妥珠单抗注射液稀释到250mL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给药,给药过程应持续60分钟以上。在给药过程中及给药结束后1小时内,需密切监测患者的状况。首次给药应在放射治疗的第一天,并在放射治疗开始前完成。之后每周给药1次,共8周,患者同时接受标准的放射治疗。
☆ 本品应在具有同类药品使用经验的临床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具备相应抢救措施。
☆ 冻融后抗体的大部分活性丧失,故本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严禁冷冻。本品稀释于生理盐水后,在2~8℃可保持稳定12小时,在室温下可保持稳定8小时。如稀释后储存超过上述时间,不宜使用。
☆ 应由熟练掌握EGFR检测技术的专职人员进行EGFR表达水平的检验。检验中若出现组织样本质量较差、操作不规范、对照使用不当等情况,均可导致结果偏差。
☆ 与本品相关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轻度发热、血压下降、恶心、头晕、皮疹等,见表1:
表1 与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
不良反应 | 发生率% | 发生率% | 总发生率% | 缓解方法/是否影响治疗 |
Ⅰ/Ⅱ级 | Ⅲ/Ⅳ级 | Ⅰ~Ⅳ级 | ||
发热 | 4.28%(发热,39℃) | - | 4.28% | 用药缓解,未影响治疗 |
血压下降 | 2.86%(最低80/50毫米汞柱) | - | 2.86% | 休息后缓解,未影响治疗 |
恶心 | 1.43% | - | 1.43% | 自行缓解,未影响治疗 |
皮疹 | 1.43% | - | 1.43% | 自行缓解,未影响治疗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研究提示EGFR与胎儿组织分化、器官形成有关,故孕妇或没有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属于lgG1类抗体,由于人lgG1能够分泌至乳汁,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给药后60天内停止哺乳。
☆ 儿童:尚未确定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疗效。
☆ 老人:在70例接受尼妥珠单抗注射液联合治疗的患者中,4例(5.7%)年龄在65岁以上。尚未确定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安全性和疗效方面的特殊性。
☆ 本品为处方药,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 本品在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不得冷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