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抗抑郁药
☆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 抑郁症: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
☆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
☆ 停药:应避免突然停药。需要停止本品治疗时,应该至少在1-2周时间内逐渐减少剂量,以避免出现停药症状。
☆ 闭角型青光眼服用本品时,可出现瞳孔扩大,引起房角关闭,导致青光眼发作。
☆ 本品能够导致剂量依赖性QT间期延长。
☆ 服用本品时,可能会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
☆ 服用本品时,特别是合并使用口服抗凝剂及已知会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的患者及具有出血性疾病史的患者,需谨慎使用。
☆ 服用本品可能与出现静坐不能有关,此症状以主观的不愉快感受或心神不定,以及活动需求为特点,伴不能久坐或久站。
☆ 对于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建议谨慎用药。
☆ 有报道服用本品后可能会出现困倦,建议谨慎驾驶和操作机器。
☆ 服药初期可能会出现自杀/自杀倾向或者临床病情加重,应该进行严密监控。
☆ 与其他精神类药物一样,不建议与酒精合用。
☆ 本品与含有圣约翰草(贯叶金丝桃)的中草药合用,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 代谢及营养类疾病:食欲降低、食欲增加、体重增加、体重下降。
☆ 精神性疾病:焦虑、烦乱不安、梦境异常、性欲减退、性快感缺失(女性)。
☆ 胃肠系统疾病:恶心、腹泻、便秘、呕吐、口干。
☆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出汗增加。
☆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疲劳、发热。
☆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关节痛、肌痛。
☆ 生殖系统和乳房类疾病:男性:射精障碍、勃起功能障碍。女性:子宫不规则出血、月经过多。
☆ 对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用。
☆ 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
☆ 禁止与利奈唑胺合并用药。
☆ 禁止与匹莫齐特合并用药。
☆ 在已知患有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综合征的患者中,禁止使用本品。
☆ 老年患者(>65岁):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开始治疗,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0mg。
☆ 儿童和青少年(<18岁):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
☆ 肾功能降低者: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的患者慎用。
☆ 肝功能降低者: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肝功能严重降低的患者增加剂量时应特别谨慎。
☆ 细胞色素P450 2C19(CYP2C19)慢代谢者:对于已知是CYP2C19慢代谢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2周,根据患者个体化反应,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0mg。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本品为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到医院药房或有资格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才能获得。
☆ 30℃以下保存。
审稿:广东省药学会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任药师 杨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