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甲状腺激素
☆ 治疗非毒性的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正常)。
☆ 甲状腺肿切除术后服用,预防甲状腺肿复发。
☆ 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替代治疗。
☆ 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辅助治疗。
☆ 甲状腺癌术后的抑制治疗。
☆ 甲状腺抑制实验。
本项中所推荐的剂量为一般原则,患者个体日剂量应根据实验室检验以及临床检查的结果确定。一般甲状腺激素治疗应该从低剂量开始,每2-4周逐渐加量,直至达到足剂量。
☆ 甲状腺肿(甲功正常者)75-200μg。
☆ 预防甲状腺切除术后复发75-200μg。
☆ 成人甲状腺功能减退:初始剂量25-50μg,每日一次(初始剂量后每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剂量)维持剂量 100-200μg 每日一次。
☆ 儿童甲状腺功能减退:初始剂量12.5-50μg,每日一次维持剂量100-150μg/m2体表面积。
☆ 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辅助治疗50-100μg每日一次。
☆ 甲状腺癌症术后150-300μg每日一次。
☆ 超过个体耐受剂量或过量服药,特别是治疗开始时剂量增加过快,可能出现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状,包括: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和期外收缩)、心动过速、心悸、心绞痛、头痛、肌肉无力和痉挛、潮红、发热、呕吐、月经紊乱、假脑瘤(头部受压感及眼胀)、震颤、坐立不安、失眠、多汗、体重下降和腹泻。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尤其可能发生皮肤及呼吸道过敏反应。已有血管性水肿的病例报道。
*若出现上述情况应减少剂量或停药几天,一旦上述症状消失,患者应小心地重新开始药物治疗。
☆ 早餐前半小时,空腹将一日剂量一次性用适量液体送服。婴幼儿应在每日早餐前至少30分钟服用该药的全剂量。可用适量的水将片剂捣碎制成混悬液,再用适当的液体送服。
☆ 妊娠期与哺乳期需特别注意继续使用甲状腺激素进行治疗。妊娠期间本品剂量可能增加。为确保血清TSH值在特定的妊娠期参考范围内,应每3个月检测TSH水平。产妇分娩后应立即恢复至怀孕前剂量,产后6-8周应检测TSH水平。
☆ 为了不影响药物吸收,服药时注意与其他药物间隔一段时间。同时服用含铁、铝、镁等金属离子的药品应间隔2小时以上。与消胆胺、考来替泊、大豆制品最好间隔4小时。
☆ 不得擅自增加剂量和服药频次,停药应咨询医师或者药师。
☆ 30℃以下原包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