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分类:前列腺癌治疗药物
适用于治疗高瘤负荷的转移性激素敏感性前列腺癌(mHSPC)患者。
值得注意的是,本品为基于替代终点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暂未获得临床终点数据,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
推荐剂量
口服给药,需整片吞下。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3片(80mg/片)。进餐后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患者服药同时还应接受雄激素剥夺治疗,即同时接受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GnRHa)治疗或已接受过双侧睾丸切除术。
如果患者未能按时服药,应尽快在当天补服处方剂量。如果错过服药一整天,次日仍按正常剂量继续服药。
剂量调整
如果患者出现≥3级毒性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应暂停给药,直至症状改善至≤1级或原有级别,之后以相同剂量或必要时下调剂量(160mg或80mg)重新用药。
1、对于有QT间期延长史或存在QT间期延长风险因素的患者,以及合并使用可能使QT间期延长药物的患者,医生应在开始瑞维鲁胺治疗前评估获益-风险比,包括出现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可能性。
2、应告知患者使用瑞维鲁胺有导致惊厥发作的风险,并建议患者避免从事突然丧失意识时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活动,比如驾驶或操作机器。治疗期间出现惊厥发作的患者应永久停用瑞维鲁胺。
3、瑞维鲁胺是一种强效酶诱导剂,可能会导致许多常用药品的疗效下降。因此,开始瑞维鲁胺治疗前应检查合并用药。应避免与华法林和香豆素类抗凝剂合用。如果瑞维鲁胺与经CYP2C9代谢的抗凝剂(如华法林或醋硝香豆素)合用,则应对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进行额外监测。
最常见的是肝脏毒性。此外还有疼痛、疲乏、外周水肿、高血压、潮热、骨骼肌肉疼痛、关节痛等不良反应。
☆ 对本品活性成份及辅料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例如,有罕见的乳糖不耐受问题的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 妊娠期或计划怀孕的妇女禁用。
☆ 瑞维鲁胺禁用于妊娠期或计划怀孕的妇女。哺乳期则不建议使用。
☆ 18岁以下的儿童或青少年患者慎用。
☆ 老年患者、轻度肝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中度或重度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则不建议使用。
☆ 瑞维鲁胺可能会降低有生育能力的男性的生育力,需权衡利弊。
密封,不超过30℃保存。
审稿专家:广东药学会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魏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