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不包括药物的所有相关信息 详情请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咨询医生药师
目
录
◇ 您是否对某些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
◇ 您是否患有其他疾病,特别是心血管疾病、青光眼、糖尿病、甲亢、低血钾等。
◇ 您正在使用的所有药品。
◇ 您是否怀孕、准备怀孕或正在哺乳。孕妇及哺乳妇女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权衡利弊后才可使用。
以上信息有助于医生为您选择更合适的治疗方案。
◇ 医生将根据您的年龄、病情以及是否同时使用其他药物,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请您严格遵照医生的处方用药。
◇ 本品只能通过雾化器给药,不可注射或口服。
◇ 雾化吸入给药若使用方法不当,则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请您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并确保自己已经掌握正确的雾化吸入方法。
◇ 首先,请握住单剂量小瓶,使瓶口向上,拧动瓶盖以开启瓶盖;然后,请将小瓶中溶液挤入雾化器贮液器中;最后,戴好雾化面罩、调节雾化速度开始雾化。
◇ 本品可在雾化器中存放24小时;药瓶打开后请及早用完。
◇ 如果您用药后症状得不到缓解或药效持续时间缩短,请勿自行加大剂量或增加用药次数。
◇ 常见的副作用有:震颤、头痛、肌肉痉挛、心动过速等。上述症状一般在用药1~2周后逐渐消退。若出现不能耐受或症状持续恶化的情况,请您立即就医。
◇ 若您在吸入本药后突然出现呼吸困难或胸闷、气喘加重,请立即停药、就医,并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其他治疗方案。
◇ 若出现以下症状,可能是严重副作用的前兆或表现,请您立即就医:
● 四肢无力,肌肉痉挛,心跳不规律
● 极度口渴,排尿增加
● 眼睛疼痛或不适,视物模糊,视物异常伴有眼睛发红
◇ 若出现以下过敏症状,请您立即停药并就医:
● 皮疹,瘙痒,呼吸困难,脸部、嘴唇或舌头肿大。
◇ 以上没有列出本药所有的副作用,详情请您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咨询医生。
◇ 若您突然需增加用药次数或剂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您的病情正在恶化或药物对哮喘控制不佳,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调整治疗方案,请立即咨询医生。
◇ 如果您患有糖尿病,用药期间请注意监测血糖。
◇ 严重心血管疾病、甲状腺毒症、低血钾、甲亢、青光眼等患者请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用药,用药期间请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 很多因素都可以诱发哮喘,请您尽量远离过敏源、避免主动和被动吸烟、注意改善家居和工作环境,在气温降低时应注意保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