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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塞通注射剂和血栓通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发布日期:2018-07-23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一、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如下:


警示语: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二、【禁忌】项应增加:


儿童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


1.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替换原说明书相关内容:“本品可能引起过敏性休克,用药后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的治疗”。


2.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范围用药。


3.根据原说明书【用法用量】描述不同,分别进行修订:


(1)原说明书【用法用量】项无疗程描述的: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用药,不得超剂量、过快滴注或长期连续用药。


(2)原说明书【用法用量】项有疗程描述的: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按照药品说明书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用药,不得超剂量、过快滴注或长期连续用药。


4.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用药30分钟内,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5.本品保存不当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和配制后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结晶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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