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新生儿先天缺陷与母亲怀孕时的用药相关,特别是孕期前三个月,对胎儿影响最大。注意孕期的药物使用和身处环境可以避免胎儿发育异常,保障母婴健康。

一、孕期用药慎用≠禁用
pregnancy

“孕期不能乱用药”不等于“孕期不能用药”。在怀孕的十个月里,谁能保证孕妇不会患感冒、发烧等各种大大小小不可预测的疾病呢?而且有些孕妇本身就有一些慢性病,如甲亢、糖尿病、高血压等,或是妊娠合并了糖尿病、高血压等,这些疾病都是需要药物治疗的,但是有一些孕妇或家属却因“孕妇不能用药”的固执思想,放弃了药物治疗,使一些原本可以及早用药物迅速治疗或控制的疾病,丧失了治疗的最佳时机,甚至影响到了腹中胎儿的健康成长。孕妇在患病后,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相对安全的药物来治疗,才能保证母婴的健康,安全地度过整个孕产期。

二、孕期用药三大原则
pregnancy

1.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延期;孕妇看病就诊时,应告知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且任何一位医生在对育龄妇女问病时都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2.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症。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胎儿无害的药物。

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三、孕期用药隐患
pregnancy

一般说来,从受孕日(受精日)开始约3周内所使用的药,一般都不会对胎儿造成影响。不过,从怀孕2个半月到4个月初期为止,是胎儿身体器官形成的时期,在这段时期,有时候会因为所服用的药量和种类因素,而增加胎儿异常发育的危险。

致畸:孕妇用药引起胎儿畸形,多发生于妊娠12周以内,而以8周内影响最大。此期,胎儿正处于胚胎相继分化和联合阶段,各系统尚未完全形成,如妊娠早期,使用某些种类的抗早孕反应药(如安定、氯丙嗪等),某些保胎的激素类药(雌激素等),部分抗生素(氯霉素、抗滴虫药、卡那霉素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

致癌:目前已证实乙烯雌酚和乙烷雌酚有致癌作用。有报道用过乙烯雌酚保胎的妇女所生女孩中,有0.14-1.4%成长到12-24岁之间,可能发生阴道透明细胞癌。此外,还可能引起流产、死胎和发育畸形。

发育缺陷:孕早期口服四环素,可能引起小肢体畸形,孕16周后用药,可致牙质发育不全或骨质发育迟缓、乳牙发黄。

呼吸抑制:吗啡、哌替啶,可抑制新生儿呼吸中枢,甚至死亡;利血平可引起新生儿鼻塞而导致呼吸困难。以上用药,在胎儿娩出前1小时尽量不要应用。

溶血:部分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红细胞对某些药物的溶血反应敏感。凡能引起肝功能破坏,以及引起溶血和促使血浆蛋白与胆红素分离的药物,均可致新生儿黄胆和脑核黄疸。故妊娠晚期,应慎用磺胺药、人工合成的水溶性维生素K等药物。

对于妊娠期有必要用药的妈咪来说,用药必须要有明确的指征,权衡利弊用药,可单一用药的不合并用药,尽量避开致畸高度敏感期。另外中药并不意味着安全无毒,因为成分复杂,应向中医师咨询,不要自行服用。对于免疫接种者应3个月后再妊娠,孕期尽量不要接种疫苗。


来源:武汉市中心医院药学部  作者:周颖 审稿专家:北京安贞医院 刘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