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不包括药物的所有相关信息 详情请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咨询医生药师
目
录
◇ 您是否对某些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
◇ 您是否患有其他疾病,特别是眼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如肺结核)。
◇ 您正在使用的所有药品。
◇ 您是否怀孕、准备怀孕或正在哺乳。孕妇及哺乳妇女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权衡利弊后才可使用。
以上信息有助于医生为您选择更合适的治疗方案。
◇ 用于治疗和预防哮喘时经口腔吸入;用于预防和治疗过敏性鼻炎时经鼻腔吸入。
◇ 气雾剂若使用不当,则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请您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的指导或药品说明书使用,并确保自己已经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 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若遇喷不出情况,请您确认使用方法是否正确,或检查助动器喷孔是否堵塞。
◇ 用药完毕后请漱口,以避免药物残留引起鹅口疮。
◇ 如果用药2周后哮喘症状仍没有改善,请咨询医生,不要擅自改变用药剂量和用药间隔。
◇ 常见的副作用有鼻子、喉咙干燥,声音嘶哑。当出现上述症状时,请您咨询医生。若您感觉不能耐受或症状持续加重,则应立即就医。
◇ 若您在吸入本药后突然出现呼吸困难或胸闷、气喘加重,请立即停药并紧急就医。
◇ 若出现以下症状,可能是严重副作用的前兆或表现,请您立即就医:
● 比以往更容易感冒、感染肺炎等疾病
● 视力模糊、眼睛疼痛
● 四肢麻木,流感症状,皮疹,鼻腔疼痛肿胀
● 儿童生长变缓,骨密度降低,骨质疏松
◇ 长期使用本药,如果停药过快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虚弱、头重脚轻、哮喘加重等症状,若出现上述情况,请您立即就医。
◇ 若出现以下过敏症状请停药并立即就医:
● 皮疹、瘙痒,呼吸困难,脸部、嘴唇、舌头或喉咙出现水肿等。
◇ 以上没有列出本药所有的副作用,详情请您阅读药品说明书或咨询医生。
◇ 为避免药物的副作用,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需要和症状控制情况,将给药剂量逐渐减少至最低有效剂量,用药期间请您定期到医院复诊。
◇ 本药不能用于已经开始发作的哮喘,当哮喘急性发作时,您需要使用快速起效的药物(如沙丁胺醇吸入制剂),请向医生了解这类药物的使用方法,并注意随身携带。
◇ 出现以下症状表明病情正在恶化或药物对哮喘的控制不当,请您立即就医:
● 使用速效平喘药10分钟内不能缓解症状,或者哮喘的缓解持续时间小于3小时
● 平静休息时感觉气喘不过来
● 心跳无故突然加快
◇ 由于本药可引起免疫力降低,请您在用药期间保持个人卫生,远离传染病源。
◇ 请定期监测长期用药儿童的身高。如果发现生长减慢,请咨询医生。
◇ 为了预防骨流失,请您注意锻炼身体和补钙。
◇ 如果您患有糖尿病,用药期间请注意监测血糖。
◇ 使用本药可能导致青光眼、白内障等眼部疾病,请您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并定期到医院检查。